在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政策法规对环境保护起着关键的引领作用。2025年,一系列环保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或实施,为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筑牢防线,奥克林将定期收集整理与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政策。
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5月份近期出台的重要的政策法规。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第二部分 地方政策
(一)华南地区
1、《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工作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3、《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华东地区
1、《美丽蚌埠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三)西南地区
1、《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四)西北地区
1、《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6日
第五百一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927f0e7b019685b4d2bd010d
第二部分 地方政策
(一)华南地区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发布于2025年3月27日
21.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古树公园建设,统筹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实施废旧农膜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一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推行“光盘行动”,倡导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和共享出行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减量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统筹推进涉碳类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垃圾收费动态调整、农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林生态保护市场补偿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推进柳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19935037.shtml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工作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13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N”标志性工程部署,开展全域“无废岛”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美丽海南建设守底线、出亮点、作贡献。
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废物填埋占比稳中有降,形成一批具有海南特色亮点的实践样板。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提质增效
1.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旅游、餐饮、会展等服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用邮、“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到2027年,同城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快递包装回收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分阶段更新环卫设施设备,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全面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到2027年,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
3.提升末端处置保障能力。三亚、文昌、东方等市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各市县推进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处理项目。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存量堆场治理,强化填埋气和渗漏液合规处理。加强区域统筹和错峰调配,通过提前调控垃圾仓位等确保旅游旺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规范运行。2025年底前,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治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
(三)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循环利用
6.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加快再生资源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创新模式。支持海口、三亚、屯昌、文昌等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三亚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以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2027年,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初步建立,回收网点城乡覆盖率达到95%,回收量较2025年增长10%。(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商务厅牵头统筹,省商务厅牵头统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配合)
(四)完善农林固体废物收储,推升利用水平
9. 加强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循环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优化农林生物质能源产业布局,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燃料等多元化利用。到2027年,重点市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动畜禽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排问题。到 2027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筹)
原文链接:https://hnsthb.hainan.gov.cn/hdjl/zjdc/yjzj.html?collectionId=1551&siteId=62
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13日
此政策内容主要为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指南,含有《“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表和承诺书》和《“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分工表及评估细则》,其中评估细则中很多项涉及厨余垃圾,如有需要,可查阅文档。
原文链接:https://hnsthb.hainan.gov.cn/hdjl/zjdc/yjzj.html?collectionId=1551&siteId=62
(二)华东地区
1、安徽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美丽蚌埠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暂定名)意见的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13日
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高。蚌埠市居住品质持续提升,先后获得“全国百个宜居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截至2023年底,蚌埠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超过6961公顷,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4.2%,人均园绿地面积超过16.3 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35%。实施主城区淮河防洪交通生态综合治理“靓淮河”工程,建成市民亲水休闲的“城市会客厅”。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98.2%,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累计建成375个。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淮河流域水质提升行动,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保障淮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基于水质目标管理,重点围绕水环境存在恶化趋势、生态脆弱的水体,推进河湖治理与修复。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精细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主要涉水行在园区为重点,通过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措施,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开展农村沟渠生态治理和水系连通,实施农田退水生态化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完善汛期污染强度预警防控机制。建立“水体一入河湖排污口一排污管线一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域建设美丽乡村。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户厕改造质量,基本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全面建立清掏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处理利用。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批次推进实施,打造固镇等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微改造。
原文链接:https://sthjj.bengbu.gov.cn/content/article/140920692
(三)西南地区
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21日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坚定不移与稳中求进相结合、坚持做强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市内挖潜和市外拓展相结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实施十项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全力构建绿色低碳新体制新平台新机制,高质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重庆力量。到202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中心城区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不低于5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十八)拓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路径。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提标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个革命”,形成现代化巴渝村景。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化肥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二十一)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重点培育壮大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金属、废旧家电和工业设备等回收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再制造,大力推广再生材料应用。吸引更多行业领先龙头企业和细分市场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回收循环利用,聚力打造特色循环产业集群。提质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总量达到1100万吨。
原文链接:
https://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506/t20250612_14707238.html
(四)西北地区
1、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发布于2025年4月23日
第十四条 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者园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场所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纳入监督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原文链接:
https://www.sxrd.gov.cn/#/details?unid=Jc2a67d5ce0b4b7c8d826c311af2d746&parname=%E6%9D%83%E5%A8%81%E5%8F%91%E5%B8%83&columnname=%E6%9D%83%E5%A8%81%E5%8F%91%E5%B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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